干部任免呈报表填写说明
作者: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01-01 00:00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1 、凡单位或职务进行了调整的均必须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乡镇或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县委重新行文任命的,也必须填写干部任免呈报表。

2、“姓名”以干部档案使用的姓名为准。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现有文化”以县委组织部“三龄一历”认定的为准。“三龄一历”认定以后取得的更高层次的学历,必须经县委干教领导小组认证后方可填写。
4、“籍贯”为本县的需填写到乡镇,如东坪镇;为外县的只填写到县,如桃江县。
5、“现任职务”指本次调整前所任职务,“拟任职务”为本次调整后新任职务,“拟免职务”为本次调整中免除的职务。注意以下几点:
①职务必须填写全面、准确。不能出现遗漏(特别是担任职务比较多的),“拟免职务”栏必须填写所免职务,不能图简单填为“现职”;职务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如“党委委员、副镇长”不能填写为“常务副镇长”,职务名称前必须填写单位名称,如××镇党委委员或××局副局长。
②现任职务中没有变动的职务(因换届重新任命的职务除外)不需再填入“拟任职务”栏。如:××镇党委委员加任副镇长,在“现任职务”栏填写“××镇党委委员”,在“拟任职务”栏只需填写“××镇副镇长”,不需再填写党委委员职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改任副局长,在现任职务栏填写“××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在“拟任职务”栏填写“××局副局长”,同时在“拟免职务”栏填写“××局纪检组长”。
③同系列的下级职务提任上级职务,原任的下级职务不需要免。如: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提任党委(组)副书记、书记,副乡镇长(副局长)提任乡镇长(局长),原任的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副乡镇长、副局长职务不需免。
④明确正科级的在拟任职务后注明“(明确正科级)”;保留原有职级的在拟任(免)职务后注明“(保留正科级)”或“(保留副科级)”,调整后所任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职级与原职级相同的,不需注明保留原有职级;乡镇助理员为副科级职位,乡镇领导干部退线改任助理员,保留或明确了正科级的,需相应注明保留或明确正科级,不能填写为“正科级助理员”。
6、“简历”必须填写详细、准确。从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或参加工作的经历开始,到担任现任的职务(本次调整前的职务)为止,时间精确到月。
7、“主要表现”栏填写单位党组织对该同志的评价意见。(说明:此栏在以前办理呈报的过程没有强调必须填写,根据上级对干部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今后此栏以及后面的“政治历史审查情况”、“奖惩情况”、“近五年培训情况”等栏目均必须如实填写)。
8、“政治历史审查情况”一般填写“经审查,无政治历史问题”。
9、“奖惩情况”必须根据档案材料,如实填写该同志所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10、“近五年培训情况”填写该同志近五年内参加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种主体班(如青干班、科干班、乡镇党委书记培训班等等)学习培训的情况。
11、“呈报理由”填写“工作需要”(班子换届时填写“人大或政府换届”),呈报时间需填到本次调整(行文日期)之前,在本栏加盖本单位党委(组)公章。
12、“党委意见”、“人大常委意见”、“人民政府意见”栏分别指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意见。
13、凡选举产生的职位都必须填写选举结果,包括乡镇党委委员、人大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的党委委员。格式为:×年×月×日,召开××乡(镇)第×届第×次人民代表大会(或党代会),应到代表×人,实到代表×人,××同志得×票,当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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