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调动和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6〕9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益组通〔2016〕13号),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结合乡镇党委换届,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简称“三类人员”)中择优选配23名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其中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选配9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选配7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配7名。
中共安化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