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化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31 15:28     信息来源: 县残联     浏览数:

  AHDR-2023-01005

  安政办发〔2023〕11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0日

  

  安化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质效,根据《益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开展十项行动,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3—2025年全县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2025年上级政策如有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采取专设招录(聘)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降低学历要求、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各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省级部门研究确定的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市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推动县属监管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结合实际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时,对确需照顾的残疾人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确保2023-2025年残疾人持证户数量净增加30户。(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级层面指导和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定向开发一批岗位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民营企业认定为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帮助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各工业园区对残疾人创业企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方面给予照顾,在场地费、管理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县科工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税务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政策宣传和职业推介、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在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在就业帮扶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人就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中来。推动岗位开发,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和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发或联合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特别是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辅助性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重点关注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托底帮扶,对就业意愿不足的,由县残联或专业机构介入,提供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由县残联、专业机构、用人单位组织举办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和实用技术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政府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岗位总数的10%。在公园、广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适当建设、预留摊位或区域给残疾人经营,减免摊位租金。(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残疾人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及经营管理技能培训,对集中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种养业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要加大技术指导报务和政策支持,每年帮扶巩固3个以上已建成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每年培育、扶持并发展3-5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县级示范基地。鼓励现有扶贫车间吸纳残疾人务工,对吸纳残疾人务工的扶贫车间优先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在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时,优先向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倾斜,为安排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村(社区)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确保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入驻乡村振兴馆进行业务指导,促进产品销售。(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残疾人大学生、特校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定期组织各乡镇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全县在校残疾人中专以上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读中专以上的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应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每年为盲人按摩店开展1次以上“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推动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协议管理试点,实现在定点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发生的医疗保健按摩费用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加强经费保障,逐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县人社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业机构(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对残疾人进行创业扶持,2023-2025年全县完成残疾人创业扶持100人。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县人社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效,2023-2025年残联系统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鼓励中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县残联、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要求

  (一)信息共享。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县残联与教育部门共享残疾人高考生信息、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和残疾人大学毕业生信息,与人社部门共享残疾人培训信息和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残疾人开办企业信息,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军残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共享防返贫残疾人监测户信息。

  (二)组织协调。县稳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切实抓好职责落实。

  (三)资金保障。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本《方案》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

  (四)宣传推广。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以及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五)监督落实。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政务公开股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